魏秀英、梁宝福因保管不善,将11402160171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宝福 2025年10月20日
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